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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履行对父母精神赡养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日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孝顺孝顺,有孝有顺才算孝顺。现代人不缺孝,不缺对老人的衣食供养,缺的恰恰是顺。从小在被教育的过程中,孩子总想成为自己,这种渴望一直延续到成人,却忽略了父母被认可的需求,也就出现了“孝有余,敬与顺不足”的尴尬。

  鉴于当下“空巢老人”增多的现实国情,视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情况而决定老人遗产分配多寡,不仅道出了老年群体渴望权益保障的心声,更契合和具化了继承法等的相关精神。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遗产挂钩亲情做法的可操作性持疑。比如,如何从回家数量与亲情质量上把控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情况身为独生子女且面临生活与工作双重压力下,又该如何履行对父母精神赡养的义务冲着遗产而来的回家探亲究竟能有多少发自内心的亲情孝道等等。在笔者看来,判定子女精神行孝优劣的话语权,应当交给当事者的父母,在父母无法准确表达意愿时,可通过走访老人所在社区及左邻右舍取得证据。

  事实上,当父母已沦为年迈衰老的弱势地位时,唯一能够真正左右儿女孝心的资本,也只有靠打拼一生而积蓄下来的些许遗产。遗产处置遂成为众多老人奖惩儿女孝道的最后撒手锏。前不久有报道称,江苏省阜宁县一位陶姓老人,为惩戒两个不孝之子,其宁愿死后与21万元遗产一同化为灰烬,百元大钞葬身火海的一幕着实触目惊心。再者,从司法介入道德的角度考量,督促子女行孝、保障老人权益,也只能从具体和量化的物质层面作出相对硬性的规定。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真情流露,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与功利。以遗产分割挂钩“常回家看看”,只是倡导和倒逼精神赡养的一种司法手段,其警示意义远大于具体的案例评判。别让对遗产过多纠结的本末倒置,亵渎和扭曲了无私的亲情。

  想读懂老人的心并不难,因为每个人内在的渴望都是一致的,就是一份认可,要体现自己的价值感,无论孩子还是走向人生暮年的老人,老人对价值感的渴望会更迫切和直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被否定是痛苦的,就不要把这种痛苦给别人了,何况是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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