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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口与计生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备受关注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正后的条例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新旧生育政策的衔接。

  所有夫妇都可生两孩

  独生子女证仍享受奖励

  产假最少为158天

  生三孩要经批准

  自主选择避孕节育

  施行日期

  修正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继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要求各省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并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已成为大势所趋。结合我省实际的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也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正案与旧条例相比,将解决哪些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玛琳作了说明。在条例修正过程中,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好新旧生育政策的衔接。

  适用范围

  所有夫妇

  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生两孩

  修正案中明确了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即所有夫妇,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也作了微调。目前,我省对于再婚家庭的生育规定较为严格,“对于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未规定再生育条款,实际剥夺了初育一方生育二孩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中群众意见较大。”李玛琳说。对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立法建议,修正案规定允许此类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即:“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只要符合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区别对待

  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修正案对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法律修改前按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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