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 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严格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睢宁县纪委监察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睢宁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履职和严格自律,强化内部监管。
《办法》共分5章17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详细规定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指导思想、意义、目的、监督范围、内容、方式,责任追究及结果运用,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准出现的行为,加强了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规范和监督。
此《暂行办法》明确监督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牵头,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强调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上级管下级、一级管一级、分级抓落实”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