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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制定出台“两个责任”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年初,该县围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制定出台了“两个责任”考评办法,通过明晰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运用等措施,充分发挥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不打折、不走样、不落空。
一是考核内容更明晰。考核内容共分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三项。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方面,主要考核党委统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等10个方面情况;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方面,主要考核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情况;在纪委监督责任方面,主要考核纪委维护党的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三转”、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情况。
二是考核程序更规范。考核分单位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三个环节。单位自查,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组织考核,由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反馈情况、签字背书等六项程序对各部门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集中检查考核;综合评定,由县纪委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依照得分高低按镇、县直部门二个类别分别排序,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三是考核运用更严格。“两个责任”检查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考察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镇、县直部门,以县委名义予以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在本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对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3年在本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对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所在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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