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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的种类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的种类办法

  离婚案件中处理已经房改的房屋的产权,与一般的私房处理有所不同,尤其是售房单位享有一定比例产权的房改房屋,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确定夫妻各自的份额和具体居住使用的房间。若结构允许,可以由当事人隔断,各居其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全部产归夫妻双方所有,而双方的住房条件都比较困难的情况;

  第二,房屋归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所有,其他财产归另一方,得房方给予对方适当经济补偿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售房单位对房改房屋享有一定比例产权,而另一方非属售房单位职工的情形;

  第三,由单位解决。未以其名义进行房改的夫妻一方,其单位有住房安排其居住,现有房屋可归另一方;?

  第四,竞价分配。是指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各自提出愿意出多少补偿费让对方迁出,相互竞争,房屋归出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无法分割,双方都不愿意迁出,且双方条件同等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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